物业公司能否收水电押金答复:抄表到户的住宅区不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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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8:58 南方都市报 | ||
民生热线 热线电话:0755—83325000 热线传真:0755—83264203 (中国移动用户)816800007 (中国联通用户)916800007 谭小姐来电询问:我是泥岗一小区的业主,物业管理处一直要求我们交水电押金,这种做法合理吗? 市住宅局答复:要分别对待,已经实行抄表到户的住宅区,不能收取居民的水电费押金,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住宅区,业主仍需交纳水电费押金。 本报记者 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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