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复制八千种刊物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侵权终审判赔53万多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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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9:06 南方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历时2年的特大学术期刊著作权侵权案,终审判决侵权方———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复制出版发行活动,赔偿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国科学杂志社等2000多家杂志社、期刊编辑部损失共计535527·2元。 据此案原告诉讼代理人介绍,1999年6月以来,维普公司未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不顾各学术期刊杂志社、编辑部的强烈反对和严正警告,肆无忌惮地将我国出版的8000多种学术期刊采用扫描录入方式,以原版、原文制成《中文期刊数据库》(又名为《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并以光盘、硬盘、互联网为载体大肆进行出版发行。2000年10月,受到侵权的全国2000多家杂志社、期刊编辑部起诉维普公司,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审理,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著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刘春田教授介绍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期刊所发表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期刊整体作为一个汇编作品,其著作权则由杂志社、期刊编辑部享有。 刘春田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维普公司侵权案的终审判决,对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使用与保护问题也提供了一个判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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