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不义之财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严查严管严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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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9:08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19日讯(记者姚芃)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严查、严管、严办”,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性质严重的违法案件。 针对当前少数违法分子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各种违法经营活动问题,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已经立案的违法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在保证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案件的调查、审理、报批的速度。大案要案,要成立专案组,专人负责,从速审理,从快结案;在保证案件定性准确的前提下,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并坚决吊销一批违法性质严重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通知明确属于下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案件,应从快从重处理:(一)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口罩等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二)利用防治非典名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三)无照无证生产、加工、经营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的;(四)利用防治非典之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五)利用防治非典之机,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六)其他利用防治非典之机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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