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防治非典法律宣传进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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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9:10 法制日报 | ||
今天上午,广东省司法、普法、卫生防疫部门有关人员来到佛山市,进行依法防治非典进社区活动。在主要社区,工作人员将一百多万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卫生手册挨家挨户送到居民手中,还设立法律咨询点及卫生咨询点,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卫生防疫知识解答等服务。 在咨询现场的工作人员告诉咨询者:利用防治非典的名义制假售假、哄抬物价是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价格法及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是被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居民一旦发现应立即举报。对于患了非典疾病的人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对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据广东省普法办负责人介绍,为了让法律宣传工作与防治非典并驾齐驱,应当及时让社区居民及村民知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遵守法律,理解政府防治传染病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本报佛山5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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