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份债权缩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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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9:11 南方都市报 | ||
转让股份债权缩水 9名原股东隐瞒真相被判赔偿55·3万元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韩英)原以为可以追收58·6万货款,谁料一下子“大缩水”变成了3·3万元,张某愤而状告公司汤某等九名原股东在转让股份时隐瞒真实财务状况。近日,花都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胜诉,汤某等人应赔偿55·3万元。原被告均没有上诉。 汤某等9人原是广州市某陶瓷公司的股东。2001年3月2日,9人与张某谈好并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将他们持有的陶瓷公司全部股份以320万元转让给张某,公司对外应收债权1649·3万元也一并转给张某。 接手陶瓷公司后积极追收对外债权,财务清单上列明叶某欠公司58·6万元货款,张某便以此财务清单为证据到法院起诉叶某,催促其还债。谁料出庭时,叶某拿出陶瓷公司2月份出具的“欠款单”,证明拖欠的货款只有3·3万元。法院判决叶某胜诉。张某遂将9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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