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法院推出改革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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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9:14 深圳商报 | ||
在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制度等诸多领域进行一系列大胆改革的罗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再次推出深化改革新举措:建立法官助理制度与“3122”审判运行机制、建立干警工作档案、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3122”审判更快更廉洁 罗湖区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全面铺开“3122”审判新机制。当事人起诉到该院的案件如果简单、可调解或决定撤诉,均由法官助理和速裁法官联手及时搞掂,不用进入合议庭审理,以往等几个月才能拿到的裁判结果,如今几天就会到手。 “3122”既是合议庭组合模式的简称,也是审判工作运行的崭新机制。该机制下各业务庭以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固定的合议庭,并在合议庭内另设1个速裁独任庭。具体操作是,立案庭直接分案至合议庭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在速裁法官的指导下完成文书送达、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并在庭前准备过程中挑出简单案件、可调解与撤诉案件,交与速裁法官及时办结。其余案件在庭前准备就绪后,法官助理根据合议庭法官存案情况按立案序号的顺序排至法官名下,于开庭前3日交与法官准备庭审。案件流程由此被科学地划分为:立案———庭前准备———庭审裁判———庭后整理四个阶段。 “3122”是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构建法官助理制度、进行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又一创造性的尝试。它不仅构建了崭新的法官助理制度,实现了审判辅助性事务与实体审判工作的分离,完善了庭前准备程序、强化了庭前调解工作,科学地实现案件审理上的繁简分流,巧妙地推广了罗湖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的成功经验,而且,更可以有效地隔离法官与当事人,预防司法腐败,同时也是实现法官精英化、专业化和书记员单列管理的有效途径。 “3122”机制中法官助理、速裁法官的职能发挥至关重要。为配合这一机制的推行,罗湖区人民法院还精心挑选任命了3名独任速裁法官和24名法官助理。此前,该院已任命第一批5名法官助理,设立了速裁庭,任命了1名速裁法官。 工作档案考评罗湖法官 罗湖区人民法院建立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的工作档案,它将是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和职务晋升的基本参考依据。工作档案是针对罗湖区人民法院每一个人,对其在一个考核时间内的工作成绩、差错、失误等作出客观、准确、全面的记载,依据“公开、公正”的原则予以考核,并归入各自所有的工作档案。这份工作档案改变了审判权力缺乏监督的现状,将案件流程中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每一项工作均纳入考核范围,建立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内容的考核体系。设定了科学的考核标准,制定了严格的评查程序。 以法官工作档案为例,档案以每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为基础,考核项目包括季度结案情况(包括结案率、当庭宣判率等)、审监庭对本季度结案的质量评查结果、督导室对本季度二审发回改判案件的质量评查结果;政治处对政治学习、出勤情况的考核;研究室对调研信息工作的考核;立案庭对审判流程管理和超审限情况的考核;纪检监察室对廉政问题、工作作风投诉情况的考核等等。 罗湖区法院有关负责人称,工作档案不仅记载法官的差错与失误,更记载法官的点滴成绩,对于后进者它是一把“达摩克利斯剑”;对于优秀者,它是一本光荣史册。 四项措施推进“法律进社区” 罗湖区法院“法律进社区”活动日前正式启动。罗湖区法院负责人表示,法律进社区不仅仅是法官下基层或送法上门,而是要让法律观念真正深入人心,建立持久、稳定的法治秩序。 “法律进社区”四项举措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增设人民陪审员。增设人民陪审员6名,加上此前已聘人员,共16人正式担任罗湖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让人民群众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到审判活动中来,承担参与审判、监督执法的职责,反映老百姓的真实想法,更有利于调和机械的法律规定和开放的社会情感之间的冲突。二是建立办事处调解指导员制度,组织选派18名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底蕴的业务骨干,分别担任各办事处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社区居民的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指导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三是设置8个“法律进社区宣传栏”,以8个办事处为基点,由院团支部负责建立8个“罗湖区人民法院进社区宣传栏”,内容以常用法规、经典案例、法院简介、诉讼须知、法律咨询为主,每个宣传栏确定2名共青团员专人负责,在人民调解指导员监督指导下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把宣传栏建成宣传法院、法律的窗口,以及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座谈和走访,由院领导带队,组织有关审判人员走访街道办事处,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街道司法助理员等来院座谈,了解当地民间纠纷及法律工作的现状,解答法律疑难问题,宣传各审判庭的工作职能。 罗湖法院5年闯新路 罗湖区人民法院诞生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是深圳特区成立最早的基层法院。现下设庭室13个,共有干警145人,其中88%以上干警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25人,占总人数的17%。全院现有选任审判长22人,审判员67人,助理审判员30人。 自1997年始,罗湖区人民法院收案数每年平均以20%的速度增长。2000年起收结案超万件。2002年结案15146件,结案率达99.1%,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中从5年前的倒数第一跃居榜首,存案数由1999年的1586件,2000年的658件,减至2002年的123件。 由于地处深圳特区的“天时地利”,罗湖区人民法院先后审结了许多深圳市、广东省、乃至全国的首宗案例,在诸多领域开创先河。1988年6月,审结香港居民郑××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海关行政诉讼案。这是建国以来我国海关作为被告的首宗行政案件,也是首宗境外人士状告国家行政机关的案件。1990年12月,审理全国首宗股票纠纷案件。1993年2月,审结深圳市首宗合作建房纠纷,引起社会各界关注。1993年3月,审结全国首宗期货交易纠纷。1994年9月,审结深圳市首宗侵害肖像权案件。2000年,审结全国首例贞操权侵权赔偿案件,引起司法界的广泛关注。2001年,审结全市首例物业公司基于违约赔偿业主人身伤害的案件等等。 2002年7月,罗湖区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以及“全国法院系统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今年,又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被深圳市委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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