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狂遭复制 两千杂志社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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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9:24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历时两年的特大学术期刊著作权侵权案,终审判决侵权方———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复制出版发行活动,赔偿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国科学杂志社等2000多家杂志社、期刊编辑部损失共计535527.2元。 据此案原告诉讼代理人介绍,自1999年6月以来,维普公司未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不顾各学术期刊杂志社、编辑部的强烈反对和严正警告,将我国出版的8000多种学术期刊采用扫描录入方式,以原版、原文制成《中文期刊数据库》(又名为《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并以光盘、硬盘、互联网为载体出版发行。2000年10月,受到侵权的全国2000多家杂志社、期刊编辑部起诉维普公司,经一审和二审审理,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著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刘春田教授介绍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期刊所发表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期刊整体作为一个汇编作品,其著作权则由杂志社、期刊编辑部享有。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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