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出台六项措施严打妨碍非典防治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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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9:37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张晓敏记者吴学婵)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六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在防治“非典”期间发生的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确保社会稳定,为全市人民夺取抗击“非典”斗争胜利,实施“三步走”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出台的六项措施包括:一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分子和“法轮功”人员借“非典”这场灾难进行的破坏活动。二是依法严厉打击以破坏交通运输、破坏隔离点设施和医疗设施、打砸抢烧为手段妨碍“非典”防治工作犯罪以及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非典”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犯罪。三是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传播“非典”等传染病病原体,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制造或传播虚假、恐怖消息等犯罪。四是依法严惩在防治“非典”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以及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的犯罪。五是重点打击趁发生“非典”之机实施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对于借机生产、销售伪劣的传染病防治、防护用品,制售假药、劣药以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假借防治传染病发布虚假广告推销商品、诈骗财物,借机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要依法予以严惩。六是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抓紧审理,坚决从严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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