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病人出院要“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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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09:44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徐杨】为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痊愈出院的后续工作,昨日,天津市卫生局向全市各区、县卫生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各区、县防病站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痊愈出院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收治医院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出院时,要做好相关工作。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符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参考标准》,经医院专家组 病人出院时,医院要留存病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并通知所在区(县)疾病控制机构,由区(县)疾病控制机构通知出院人员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随访。 在出院医嘱中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和身体康复状况,提出在家休息1—2周的建议。休息期间,避免与其他人员密切接触,要求病人每日上、下午各测量1次体温,发现体温异常时应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急)诊就诊。 根据出院前X线胸片情况,必要时,可要求病人出院1—2周后复查X线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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