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大王棕是砍是移?海口“护电砍树”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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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10:37 新华网 | ||||
图为去年12月3日被砍掉的树桩 19日,海南农垦农业科学研究所以公函的形式对海口供电公司“护电砍树”行为提出异议。他们对海口供电公司方面在执行《电力法》过程中,砍掉该所100株大王棕十分不解,提出赔偿要求。 13日上午,海口市供电公司准备对海南农垦农业科学研究所院内的425株棵大王棕执法砍伐。其执法理由是:“贵所在110KV永金、永秀、永凤、永金2号等架空电力线路的线行保护区内种植的高株高杆植物属违章种植,而且植物已长高,有部分已接近导线,严重危及线路的安全运行,也危及贵所工作人员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天,在市供电公司疏电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准备砍掉电力线路下的425棵大王棕树时,海口市林业主管部门及园林派出所以“执法砍伐林木没有经林业主管部门报批,违反《森林法》为由,制止其砍伐。 供电公司方面认为,《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最后,供电公司停止了砍伐。 据了解,2002年12月3日上午9时,海口市供电公司疏电管理所工作人员也曾以同样的理由在此砍树,海南农垦农业科学研究所称,那次砍伐已造成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农科所认为,市供电公司违反《森林法》有关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而事实上,市供电公司两次砍树均没有出具采伐证。 据介绍,1998年4月8日,海口市电业公司(即现在的供电公司)与海南农垦农业科学研究所曾为移植这批树林订下协议,双方协定“以(高压)边线为准,左右延伸5米,在此范围内一律移植,电业公司方面给予赔偿。对以边线为准左右延伸5米至15米范围内的大王棕树,电业公司考虑到农垦方面的困难,允许如有客户来买时优先在此范围内移植。”供电公司在去年12月及今年5月13日砍伐及准备砍伐的就是以边线为准左右延伸5米至15米范围内的大王棕树。研究所透露,自去年12月以来,该所已移植树木86株。 19日下午,海口市供电公司疏电管理所安全员符方达,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他们去年及近期准备砍树是依据《电力法》的维护供电安全的行为。在谈到当时有没有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批时,符方达说:当时因为发现这里的树叶已被烧焦,已严重危及供电及附近人员的安全,他们没有来得及向林业主管部门报批。在此次砍树的行为被制止后,他说:已准备向林业部门报批,并要求农垦方面在5月26日前将树林移走,否则将强行砍伐。 而海南农垦农业科学研究所有关负责人则强调:海口市供电公司完全可以采用将树林移开的方式执法,因为树木数目太多,农科所准备在今年年底前移植完毕。农科所还认为,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森林法》责令供电公司方面赔偿已砍掉的近百棵大王棕的损失。如果供电公司准备再次砍伐的话,要先行赔偿并持有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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