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官员职务犯罪五大伎俩:监守自盗捞好处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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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11: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0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两年来,辽宁省沈阳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务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共计271人,其中35岁以下的45人,占发案人员总数的17%。 通过调查分析,检察官们发现,职务犯罪突显年轻化趋势,同时从犯罪方式及手段上看,直接占有、收取好处、套取现金、截留款项、监守自盗成为他们的惯用伎俩,检察官们的提示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伎俩一:受利欲驱使直接占有金钱。与其他年龄段的职务犯罪者相比,这些人追求金钱的表现非常直接,犯罪手段更为简单。如32岁的犯罪嫌疑人荆青春,原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辽宁分公司出纳员,其利用职务之便,在1996年至2001年间多次从单位账上提取现金,存入个人账户,犯罪金额共计42万余元。 伎俩二: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好处费。具体表现为,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或利用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收受动迁户的好处费等。如30岁的犯罪嫌疑人王刚,原系沈阳市房屋土地开发公司工作人员,他利用负责棚户区改造之机,多次收受动迁户的好处费及手机等物品计1.7万余元。 伎俩三:做假发票套取现金。许多犯罪嫌疑人都是在发票上做文章,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犯罪实质。他们或是虚开发票在本单位核销,或是从本单位招待费中多报单据节余归己,有的甚至先经领导签字,然后添加收据,再涂改原报销数额从而将公款据为己有。 伎俩四:利用管理漏洞截留款项。很多犯罪嫌疑人采取收入不入账或做假账,利用收取客户现金缴款的条件,截留客户缴款现金,私自将职工保险费转入个人开办企业等方式进行犯罪活动。 伎俩五:监守自盗。有的将自己掌管的单位现金盗走,并向单位谎报金库现金被盗;有的利用负责监守、管理公司财务之便,秘密盗取单位生产设备、物品;还有的是利用企业产品销售兑奖、负责管理兑奖物品之机,盗窃兑奖产品重复兑奖。(顾志翔、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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