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收费新政策今秋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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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0日12:27 南方日报 | ||
公办普通高校收费维持现有水平 民办高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公办成人高校及公办新机制学费改为政府指导价 公办高校及公办新机制学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本报讯 (记者/孙国英通讯员/庄振锡钟洁)昨天笔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近日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制定了我省改革公办成人高校、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民办高校的收费管理体制,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收费项目】不分办学形式统一三项收费 根据上述三部门联合发出的调整我省高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我省将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项目。我省境内所有高校不分办学形式和性质,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三项,现行成人高校的实习实验费与学费合并为学费,收费项目与普通高等院校一致。为保证大多数家庭均有经济支付能力送子女享受公办高等教育,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仍维持2000年水平不变(见附表1、4)。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由现行减半缴费上学改为全额缴费上学,并相应取消对其就业范围的限制,允许自主择业,学费执行相同档次学校、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见附表1),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农林、航海、民族类专业学生继续实行减半缴交学费的政策,标准为附表1所列标准的50%。 【收费标准】设立最高限价下浮幅度不限 通知还指出,改革公办成人高校收费管理体制,公办成人高校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学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专业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学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见附表2,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改革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管理体制,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制定学费的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学费最高标准见附表3,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民办高校(含民办成人高校)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各专业的培养成本自定,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 【收费管理】招生前须公布中途不得加收 通知还规定,高校收费标准必须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实际缴费标准不得超过公布标准。高校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高校利用现有教育设施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余的各种非学历教育的辅导班、进修班及培训班的收费,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目录,收费标准由学校自定,但必须在招生前公布收费标准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中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公办高校及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的学费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高校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中途辍学。 图表略,详见报 附表1: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 附表2:广东省公办成人高校学费标准 附表3:广东省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标准 附表4:广东省高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 (注: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今年没有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招生) 本版制表:瞿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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