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被无罪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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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3:34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福州5月20日电(林剑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轰动一时的武平特大系列投毒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龙岩市武平县湘店乡湘湖村刘日太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刘日太在长达3年零9个多月的关押时间,历经了从死刑犯到死缓犯、再到无罪释放的曲折过程。1999年11月8日,武平县公安局在出具给武平县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称,犯罪嫌疑人刘日太为谋取医疗费用,将4包粉状老鼠药制成水剂,分别装入4瓶藿香正气水塑料空瓶中。从1997年11月至1999年8月间,刘日太把预先配制的老鼠药水剂滴在别人在其店购买的瓜子、饼干、西瓜、米饭上,致使本村10人中毒,其中刘金秀等4人死亡、1人瘫痪、其余5人治愈。 1999年9月24日,武平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刘日太。2000年9月13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毒罪判处刘日太死刑。刘日太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院。2000年12月15日,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龙岩市中院判决,发回龙岩市中院重审。2001年8月29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以投毒罪判处刘日太死刑,缓期2年执行。刘日太仍不服,再上诉。2002年12月11日,福建省高院刑事庭法官前往武平县法院主持开庭。 福建省高院经审理查明,刘金秀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的事实存在,但认定系刘日太投毒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终审判决撤销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宣判刘日太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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