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典病人治疗不用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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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4:11 信息时报 | ||||
广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典病人全部费用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各种医疗补助解决 本报讯(记者李太燕 通讯员张祥)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广东省从去年11月到今年5月18日,共有非典型肺炎病人1514例,疑似病例257例。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病人有243例,疑似病例11例,治疗出院221例,死亡18例。总计医疗费用575.18万元,全部费用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各种医疗补助解决,参保患者和疑似病人个人都未支付 患者人均医疗费1.97万 据发病较多的广州市统计,该市参保的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人均医疗费用1.97万元,其中个人最高费用25.05万元,最低费用1489.89元。 为了确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能得到及时诊治,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及时转发了国家关于非典型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人救治费用的通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都建立了应急工作机制,成立了处理有关事务的专门工作班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在医保、就业等处室指定了联络员,4月下旬以来还根据外来民工多的特点,建立了民工疫情逐日报告制度。五一期间,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成了9个检查组到重点城市检查有关工作。各地都专门为参保患病职工的救治工作制定了措施。 病人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 据悉,在非典时期,我省各地政府均在对非典病人的医疗救助方面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并先后出台了非典型肺炎病人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的规定。 在管理服务方面,各地政府加强了与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协调,各地都对非典型肺炎就医、转院、异地就医等作出了规定,方便病人和医院及早救治。对诊疗和用药目录,各地都规定了非典型肺炎病人的救治使用目录外的项目和药品可先使用后登记; 在医疗费用方面,各地做法虽不尽相同,但都先后出台了非典型肺炎病人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的规定。有的地区如广州等市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全部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中解决。有的地区如中山、肇庆等地,在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原本都建有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如中山市每年从统筹基金中提取50万元,财政拨付50万元,建立了风险救助金。该市有非典型肺炎病人14例,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需自付25.62万元,全部从风险救助金中解决。肇庆市此项基金已有168万元。该市发生非典型肺炎病人11例,用此项基金为他们支付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以外的全部费用24.8万元。有的地区还规定了基金支付有困难的,由财政帮助解决。 在基金管理上,虽然各地都从处理非常情况的认识上,制定了方便医院救治、减免病人负担的规定,但同时也都理性地提出内部操作要严谨的要求,有关病人的各种资料和数据现都分门别类记录完整,手续齐全。 劳保部门反思医保政策 经历这次突然的灾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政策措施、管理方法等等产生了一些新的考虑和讨论。 首先是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功能相关的一些问题,需要尽早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如“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与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关系等问题,要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其次是对突发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救治所需医疗费用如何解决,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即使历经这几个月的紧急情况,对风险基金的评价,现在仍有两种不同的认识; 另外,经过几个月的考验,我省各地对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的认识更加一致了。不少专家认为,建立一个覆盖广泛,对各类人群、不同情况分别设置保险办法的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这项任务已越来越迫切,也只有在这样一个完整的体系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才能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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