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改判案挽救一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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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6:44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易志坚丁建华 49岁的杨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刑6年,二审判了缓刑,两次判决结果不一,但都符合法律规定,而改判的结果是:濒临破碎的家又有了生机。昨日,杨的家人将一幅镌刻着“执法公正,为民解难”的横匾,送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郭伟华手中…… 【一板凳毁了两个家】 去年11月8日,清洁工杨兰在汉阳一菜场扫地时,不慎将脏水扫到卖菜女王凤的裤腿上,王操起一小板凳向杨砸去,杨当即还以颜色,捡起板凳砸到王的右眼上,致其眼球破裂后摘除。 身为清洁工的杨兰,每月工资仅300元,老公患精神病多年,两个孩子还在读书,年迈的公公婆婆需要赡养。她一被抓,原本一贫如洗的家更是雪上加霜,读中专的女儿受不了打击,悄悄吞下安眠药自杀,所幸被及时抢救过来。而关在看守所的杨兰,不断地撞墙想自杀。 而18岁的王凤换了假眼,正值妙龄的姑娘容颜被毁,落下伤残,整天将自己关在房里不肯见人。悲痛不已的家人,当月邀约一帮亲戚持刀冲入杨家,叫嚷着不赔偿就砍人…… 【法官调解达成共识】 王凤的家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额达15万元。今年3月3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杨兰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王凤4万余元经济损失。杨认为判罚太重,提出上诉,而王事后未拿到赔偿金,也提出了上诉。 市中院法官郭伟华了解双方情况后,心里沉甸甸的:如果简单的维持原判,杨兰将苦守铁狱6年之久,这对于她的家来说,不啻于毁灭性的打击。 郭伟华先后七次召集双方家人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做调解工作。在她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协议,以杨兰赔偿5.5万元了结民事赔偿。 4月29日,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经合议后达成共识:挽救杨兰这家人,比把她全家推向社会更重要。 【接到判决书,杨兰跪地长哭】 前天,郭伟华来到看守所,当面向杨兰宣布终审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撤销一审判决。 杨兰先是一愣,“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谢谢法官,救了我们全家呀……” 昨日,郭伟华细说了“悬殊判决”的依据:按刑法规定,杨的故意伤害行为,应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而市中院从宽处理,一是该案是由民事纠纷引起的,被害人也有过错;二是杨兰归案后态度较好,杨是间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犯罪,加上被害人也谅解了她;三是从杨的家庭实际情况考虑;四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所以,两级法院的判决结果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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