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宗商品房“双赔”官司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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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7:26 汉网 | ||
广州消息 “买房时,我的小孩还没出生,现在小孩读2年级了,可房产证还是没办下来”。19日上午,广州的李小姐向天河区法院提交了一纸民事诉状,以“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房屋面积缩水达到7.69%”等为由,向开发商索赔高达近136万元,其中包括已付购房款的“双倍赔偿”。天河区法院给予立案。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广东省首例依据《司法解释》要求“双赔”的官司。 今年3月,李小姐终于搬进天河区石牌岗顶一栋商品房的902房居住,其实早在8年前她就购买了这套房子。据李小姐在《起诉状》中说,该商品房是由广州市××实业总公司和广东省××房产建设公司合作经营销售的房地产项目。1995年12月4日,上述两公司以侨汇购房入户为条件,由实业公司出面与她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由李小姐购买902房,房子总建筑面积80.87平方米,实际价款为港币47万元,当时折合人民币49.7777万元。 房屋竣工后,李小姐总觉得面积不够合同约定的80.87平方米,因此,她请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前来测量。测量的结果是:902房建筑面积仅仅为74.65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少了6.22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7.69%。 后来,李小姐才获知上述房产项目根本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也根本不能办理房产证。 办不到房产证,房屋面积又缩水,伤透了心的李小姐本月初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于是寻求法律途径。在得知《司法解释》支持“双赔”时,李小姐毫不犹豫地把上述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她在诉状中要求退房并确认双方签定的合同无效,而且实业公司和房产公司要双倍支付她已付购房款计99.5554万元,利息32.2616万元,装修损失费4.1637万元,三项共计135.9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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