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免抚育费 父亲状告12岁亲生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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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7:26 汉网 | ||
南京消息 46岁的李某原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去年9月他与第二任妻子离婚,时年11岁的亲生女儿由其母亲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女儿240元抚育费。可前不久,李某状告仅12岁的女儿敏敏(化名),要求法院减免其支付女儿的抚育费。对此,李某自己的理由是,现在病休在家,每月才400元生活费,还有与第一任妻子生的儿子需要抚养,自己现在难以维持家庭生活。 鼓楼法院调查发现,李某是一名电工,今年2月底因考勤、定岗等问题与领导发生矛盾,遂以患病为由主动向单位提出病休申请,单位每月发放生活费。李某现在的生活状况与离婚时并未发生很大变化,自动放弃工作岗位并不能说明丧失了劳动能力,现在经济负担较重不能作为状告女儿的理由,李某的减免请求被当场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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