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进步的体现:防治非典老法新规同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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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7:45 新华网 | ||
4月以来,非典肆虐。在防治非典的关键时刻,有两部法格外引人注目——— 一部是于1989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该法规定,我国于4月将非典列入该法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此后,通过媒体的宣传,该法已经深入人心,而政府抗击非典的措施也正井然有序地依法进行。 一部是刚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从4月14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提出制定该条例的要求,到5月9日该条例公布施行,其间制定草案、多方论证、缜密修改……仅用了短短20余天时间。该条例的出台,为防治非典工作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为什么在防治非典之时,一部老法律和一部新法规如此受人关注?这正是我国法治进步的直接体现。 自从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被写入宪法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大大加快,法治意识深入人心。现在,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遇到什么事情,都会先问一句:“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先看看法律怎么说。”在抗击非典之时,《传染病防治法》作为抗击非典最直接的一部法律,自然要大力宣传,让全社会认真遵守,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抗击非典之际出台,既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也体现了政府运用法治手段来调控社会的能力日益成熟。 如今,依法防治非典正得到实实在在的执行。 比如,为了控制非典疫情蔓延,疫区地方政府采取了强制隔离等措施,却有极少数公民认为“干涉了人身自由”,侵犯了“人权”。其实强制隔离是于法有据的,在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大力宣传之后,绝大多数被隔离的非典患者和被隔离区域内的居民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尊重法律,使更多的民众自觉守法;了解法律,使更多的民众知道该如何守法。 再比如,不久前,因防治非典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河北省涿州市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依法被撤职,另有5名干部受到撤职或免职的处分。这也正是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结果。 政府依法行政的手段成熟了,百姓守法的意识增强了,法律的宣传力度加大了……在依法防治非典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清楚楚地听到法治进步的足音。(吴兢)(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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