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定:去药店购买退烧药品须携带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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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8:03 新华网 | ||
近日,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实行销售有关药品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20日,广州市部分药店率先执行规定,三成以上市民因没带证件前往药店买药,最终空手而归。 《通知》中规定,凡购买说明书中明示有退烧、止咳作用的药品,消费者需回答售货员的询问,并持身份证填写使用者及购买者情况登记表。昨天,部分大型药店在首日执行中发现,不少市民填表很不情愿,甚至因嫌麻烦而到其他药店购买,另有三成以上市民因没带身份证,药店按规定拒绝售药。有关人士指出,此举意在为防非典查遗堵漏,为了自身健康,市民应全力配合。(文/王晓青 鞠红梅)(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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