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亮化用电政府掏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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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8:0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夜景灯光工程建设指挥部获悉,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出通知,明确了今年全市正在实施的夜景灯光工程用电的费用问题,规定凡是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亮化用电费用均由市政府承担。 据了解,此次全市实施的夜景灯光环境工程,是第五届全国城运会的重要配套工程。该工程预计总投资0.97亿元,拟对全市重要地段的432栋建筑物和一些市政设施分三期予以亮化。目前第一期亮化实施完毕。为了规范亮化工程的用电,市政府委托市电业局进行全市亮化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监控终端及其附属设备所需费用由业主单位负责。设备可以委托电业局购买,也可自行按要求采购安装,经电业局组织验收后,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全市亮化监控系统建成后,逢国家法定节日、假日和重要活动,由专门管理机构进行亮化的统一控制。平时亮化所产生的费用,则由业主单位按民用电价格支付。记者 黄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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