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新民制售假药被判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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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8:31 河北日报 | ||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苏励)今天上午9时,安国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进行公开审理,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邵新民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4.8万元。 被告人邵新民是安国市农民,现年56岁。2003年4月25日至27日,邵新民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生产中药材淡豆豉,并将自己生产的100公斤淡豆豉拉到安国药市出售,但未售出。4月27日被安国市公安局、安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查获,其中淡豆豉成品1600公斤,加工淡豆豉原料600公斤,石膏50公斤,价值4.8万元。经安国市药品检验所检验,邵新民生产的淡豆豉,其成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系假药。关于本报 部门电话 Email 联系广告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Hebeidaily copyright 2003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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