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流窜劫车杀人 宜宾重判5人犯罪团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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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8:4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易启江记者田富友) 近日,宜宾市中院一审判决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并杀死无辜的李德华、杨正辉犯罪团伙5人死刑、死缓或有期徒刑。 2002年4月1日凌晨,重庆人李德华、杨正辉、何昌伦、彭其跃穿着盗来的警服并驾着盗来的长安面包车,到成都新南门寻找抢劫目标。凌晨3时许,李德华以查车为名强行将成都人吴某独自驾驶的奥拓车拦下,几人把吴拉上长安车拖到龙泉驿区一偏僻处,将吴身上10000多元现金及储蓄卡、手机劫走,李德华残忍地将吴卡死,把尸体扔在一个下水道里。 同年4月20日晚,李德华、杨正辉来到重庆市巴南区广益街,在一住宿楼下盗得一辆长安面包车。21日晚9时许,李、杨驾车在江北五环路僻静处,将重庆人段女士驾的赛欧车拦住,搜走段的4000元现金和一张储蓄卡,并威胁段说出储蓄卡密码。李到银行取款,因连续3次输入了错误密码,卡被银行方面扣下来。两人挟持段给家人打电话拿钱赎人。22日下午,两歹徒在段家人将20000元存入他们指定的储蓄卡并取走部份现金后,段女士才重获自由。 同年4月28晚10时许,李德华、杨正辉、杨平驾着盗来的面包车窜到宜宾城区,着警服在滨江路上将宜宾人廖某驾驶的富康车拦下,把廖强行拖上面包车,逼迫廖与家人联系,索要赎金30万元。当他们将廖挟持到宜宾县柏溪镇广场外的金沙江边,等候与廖家人进行交易时,被宜宾警方设伏抓获。 宜宾市中院审理认为,李德华、杨正辉、何昌伦、彭其跃、杨平五人冒充警察,在川渝等地流窜结伙作案,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一审判决李德华、杨正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何昌伦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彭其跃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决杨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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