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逾千万 地价大“打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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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8:5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吴宇航) 一次性投资额逾1000万元的高新产业项目落户高新区时,其土地地价款可按12万-15万元/亩的标准支付,剩余地价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买单”。而在此前,高新区产业用地地价款为25万-28万元/亩,由项目企业全额支付。昨(20)日,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高新区促进“土地资源转变为土地资本”的最新举措。 依照产业用地项目的投资额大小,高新区提供了3级土地地价款优惠。在高新区一次性投资额越大,在土地地价款上享受的优惠就越多。 据悉,明确该土地优惠政策的《成都市高新区产业用地供应优惠政策管理暂行办法》本月初已开始施行。《办法》还规定:一次性投资额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高新区原则上将不配置土地,鼓励项目进入科技孵化器或标准厂房。 高新区产业用地供应3级优惠政策: ———单个项目一次性投资额(仅指土地、厂房、设备投入)在人民币(或折合为人民币,下同)4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土地地价款由高新区管委会全额补贴支付。 ———世界500强直接投资的项目、国家863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投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的项目,土地地价款可按5万—8万元/亩的标准支付,剩余土地地价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补贴支付。 ———一次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项目、投资强度在120万元/亩的项目,土地地价款可按12万—15万元/亩的标准支付,剩余土地地价款由高新区管委会补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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