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挪用公款案涉及琼赣两省 三被告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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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9:02 新华网 | ||
惊动海南、江西两省,历时5年的涂景新等贪污挪用公款一案,5月19日在海南中院一审审结。 该案由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涂景新等贪污挪用公款一案有3被告:涂景新,江西义安县人,原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王慧艳,吉林省蛟河县人,涂景新之妻;黄智忠,广东信宜市人,原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贸处处长、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经理。 公诉机关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控:1993年2月6日,海南机设公司向江西省展览中心承包该中心一楼展厅场地,并在南昌设立“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作为下属企业具体负责展览中心一楼场地的经营,同年,海南机设公司任命涂景新为“江西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是年,海南机设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用于江西省展览中心场地装修改造。涂景新从中转了168万元到新大地公司帐户作为注册资金。1993年4月,经江西省工商局核准,新大地总公司成立,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涂景新。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间,涂景新、王慧艳指使新大地总公司出纳黄涛、万爱春、王慧萍等人,在南昌市商业银行开设9个个人储蓄帐户,将新大地总公司的收入其中一部分入帐,另一部分存入上述个人帐户,共计人民币2556万元,供个人支配;王慧艳事后为了逃避检查,隐匿销毁部分财会原始凭证;1993年到1998年,涂景新、王慧艳将新大地总公司的公款696万元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涂景新在1997年7月伪造新大地总公司欠其2000万元的还款协议,将新大地总公司的1860万元作为其个人和妻子王慧艳的投资资本,成立了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更为严重的是,1999年8月17日,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派员到南昌市依法对涂景新执行拘留,涂当场暴力反抗,高喊“救命”引来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涂趁乱脱逃。公诉人指控黄智忠1999年1月5日得知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李时南被免职,擅自与涂景新商定新大地总公司与海南机设公司脱钩,造成267万元国有资产被涂景新侵吞的恶果,还将涂景新付给海南机设公司的20万元补偿款借给朋友经商。 一审法院查明认定,公诉人指控王慧艳隐匿、销毁会计凭证罪名不成立;3被告其他所有指控罪名均成立。判决:涂景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所有个人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脱逃罪判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慧艳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资产。黄智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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