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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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9:13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柳悦)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一些地区发生非典疫情,部分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劳动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因防治非典,导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办法调整用工方式,但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停工停产期间,要按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对非典患者、疑似病例者或被依法隔离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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