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收入、住房“双困”的家庭有望住上廉租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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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9:32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日,哈市将实施《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暂行办法》,由政府向市区范围内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即将实施的廉租房政策,给哈市收入、住房“双困难”的家庭带来了福音。 廉租房不是福利分房 何为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这一制度将住房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真正完善起来。据了解,哈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同居一处的,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连续一年以上领取低保金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公布的当年住房标准的住房困难户家庭。 廉租住房是住房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政府通过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保障一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相对处于弱势公民的基本生活。它不是福利分房,真正受益的是“双困”家庭,范围很小,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不会大面积建设廉租房 哈市的廉租住房将实行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形式。今年租金核减暂不实行。实物配租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配租一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指对符合条件并已自行租赁住房的,按人口和住房面积核发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指对符合条件已承租被认定为廉租住房的公有住房,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核减。承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政府规定的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20%%执行。对已取得实物配租、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将实行轮候制度。 记者从省房改办了解到,我省不会大面积建设廉租房,将以租金补贴的形式为主。从国内其他城市的情况来看,廉租房体制运行得比较好的都是货币化程度比较高的模式。“双困”家庭在获得租金补贴后,直接到市场上租房,可盘活现有的存量住房市场,带动旧房租赁业的发展。省房改办刘本歧主任认为,租金补贴的灵活性显而易见,与货币化的房改方针相一致。租金补贴额可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廉租户的收入增加后,只需停发补贴即可。此外,由于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到市场上自主选租住房,分散居住,可以避免在城市中形成“廉租群落”。 廉租房不能终身受益 有关部门表示,符合条件的家庭,会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随时接受复查,一旦家庭条件改善,即迁出廉租房。哈市将实行廉租住房退出制度。区廉租住房办事部门每年对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查一次,发现情况有变化的,按如下方式处理:对实物配租的,其收入超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批准,按政府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连续两年不再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经哈市廉租住房管理机构批准,应腾退承租的廉租住房,确有困难暂不能腾退的,按市场租金计租。对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其收入超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部门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后,同时停发租金补贴。 值得申明的是,对租住廉租房的家庭,国内各城市都未实行终身居住制,都采取定期申报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避免中等收入家庭享受廉租房政策。(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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