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吞国资2556万 贪婪国企“老总”一审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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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9:41 法制日报 | ||
本报海口5月20日电(记者杨燕生通讯员苟守吉检察日报记者李轩甫)震惊海南、江西两省,历时4年的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侦查终结,并于2001年8月14日提起公诉的涂景新贪污挪用公款一案,2003年5月19日,由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涂景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被告人亦分别受到刑法制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经法庭审理查明:1993年4月作为海南机设公司下属企业,经江西省工商部门核准,江西省新大地总公司成立,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为涂景新。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间,涂景新、王慧艳指使新大地总公司出纳黄涛、万爱春、王慧萍等人在南昌市商业银行开设9个个人储蓄账户,将新大地总公司的部分收入不入账,分别存入上述个人账户,共计人民币2556万元,供个人支配使用;1999年1月5日,黄智忠擅自与涂景新商定新大地与海南机设公司脱钩,造成267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到涂景新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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