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福建一“死刑犯”当庭获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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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9:4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章金生 特约记者陆贵生)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福建省武平县特大系列投毒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刘日太投毒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判决刘日太无罪,当庭释放。 1997年11月至1999年8月间,武平县湘店乡湖村发生一系列中毒案。经武平县公安局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日太(村医)为谋取医疗费用,将4包由当地桃溪人购买的粉状老鼠药制成水剂,分别装入4只塑料空瓶中,从1997年11月至1999年8月间,把预先配制的老鼠药滴在别人在其店购买的瓜子、饼干、西瓜、米饭上,致使其村10人中毒,其中刘金秀等4人死亡、1人瘫痪、5人治愈。 2000年9月13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毒罪判处刘日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日太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12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2001年8月29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以投毒罪判处刘日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日太仍不服,再次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现有的证据只能认定刘日太有购买过老鼠药以及刘金秀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的事实,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判认定刘日太投毒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据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日太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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