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得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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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09:4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裘寅)市物价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在防“非”期间,未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立项收费。 该通知规定: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居住小区的人员,实行通行、登记、发证管理时,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收取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受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及设施进行预防性消毒所发生的费用,应在保洁费中列支;因防“非”需要而采取特殊管理措施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免费为进出人员提供口罩等防疫用品;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车辆按规定需要进行消毒所发生的费用,可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本报讯(记者裘寅)上海直安劳防用品公司因违反防“非”最高限价规定,前天被强制停业整顿。这是在4月22日物价部门展开防“非”物价执法以来,上海首家遭停业的企业。据查,该企业4月25日起,共违法销售5010只口罩。物价部门依法实施对其违法所得5倍的最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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