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责任追究政策帮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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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0:08 山西晚报 | ||
本报5月20日讯(首席记者赵晋燕)本报昨日刊发省政府、省建设厅对建筑工地和农民工预防非典采取具体措施后,不少建筑企业、施工队或是民工打电话了解自身所担责任,对此,省政府、省建设厅通知明确规定,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于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实施有效监管,放任自流,有疫情不及时上报、瞒报、谎报,造成疫情进一步扩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勒令停工并查封工地。对于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预防控制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年的投标资格,或对其在一年内所参加投标的工程扣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疫情扩大的,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建议上级管理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责任追究。 对于项目经理因管理不力,致使务工人员失控返乡、无序流动的,视为无组织能力,更换该项目经理,并注销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而对于外省、市入晋施工企业,未按照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有关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规定执行,发生疫情不报、瞒报,管理不力致使人员失控流动的,取消其三年入晋承揽工程的资格。 同时,我省也加大了对建筑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总承包企业要及时向劳务分包企业拨付工程款,劳务企业从总承包企业获得的已被代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工程款,不再缴纳这三项税费,避免重复纳税;临设费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直接费的0.8%,用于施工人员住宿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这两条规定在疫情过后同样有效。并且,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有关税收适当减免。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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