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价格今后不能随意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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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0:09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消息,从6月1日起,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一旦发生变动将受到国家的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记者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价格监测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 “价格监测”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其基本任务是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除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价格监测资料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监测机构应向社会公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信息。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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