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法、理、情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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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0:20 武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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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公布的《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稿),为我市解决有证正三轮摩托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对该法规修改出台进行全方位解读。法、理、情所向法——据介绍,正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本身不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正三轮摩托车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经测算,1辆正三轮摩托车的尾气相当于6至10辆小汽车的排放量,正三轮摩托车噪声和尾气排放均严重超标。有关人士介绍,早在1998年市人大颁布实施的《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就已明确了对无证正三轮摩托车的管理规定和处理手段;但从目前实际看,原规定还不能完全适应全方位管理,必须对原规定进行修改。理——1998年至今,我市因正三轮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2500余起,致死129人,致伤致残931人,安全隐患为社会公认;近年来,全国19个副省级城市(除武汉外)和省内宜昌、黄石、孝感、襄樊、十堰等市相继处理了正三轮摩托车。公安部、建设部畅通工程专家组来汉检查时,也明确提出武汉市应尽快解决正三轮摩托车问题。情——从有关方面获悉,1998年至2002年人大会议期间,有关正三轮摩托车管理的建议案每年不少于两件。2002年以来,省、市人大、政协提出加强正三轮摩托车管理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13件,市民群众来信72件。今年两会期间,11位市人大代表在列举了去年2月1日至7日短短6天因正三轮摩托车抢道发生的两起惨剧后,再次联名提出解决正三轮摩托车的议案。正三轮摩托车已成为市民群众和国内外游客反映最强烈的城市管理问题之一。法规修改3大方面据介绍,此次法规修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1、明确禁止正三轮摩托车在一定区域的城市道路上行驶。为使禁行落到实处,同时明确原已颁发牌照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牌证。如果这些被注销牌证的正三轮摩托车仍在禁行区域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按处理无证正三轮摩托车的规定处理。2、明确规定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不得增设座位、搭乘人员或从事营运活动。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增设了相应处罚条例。即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证照。本报记者 杨春梅 通讯员 余桃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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