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昨终于见分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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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0:47 扬子晚报 | ||
“同得兴”业主把环保局给告了。前不久,一起民告官的官司在苏城着实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昨日,一纸行政判决书让这起颇具争议的官司见了个分晓。法院判定,虽然被告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原告苏州市平江区新同得兴奥面馆作出的行政处罚在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但处罚决定仍属合法。 在昨天的庭审中,法院认为,市环保局要求辖区内有关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履行排污申报义务是其法定职责。而“同得兴”作为饮食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理应按照被告通告要求履行排污申报义务,但其以环保局要同时收费为由拒绝申报。其行为构成了拒报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对新“同得兴”奥面馆罚款1000元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最终,法院确认被告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原告苏州市平江区新同得兴奥面馆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案件受理费由新“同得兴”奥面馆负担。 而与此同时,环保局处罚程序上的瑕疵也引起了法院的关注。法院认为,环保局关于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明确采纳原告申辩意见、未责令“同得兴”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未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对“同得兴”名字的差错以及行政处罚结案超期等,反映了环保局在该次行政执法中不够规范。但这些瑕疵尚不足以认定该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 对此判决结果,肖伟民表示,这场官司对环保局这样一个作为政府职能机构也是一种推动和促进。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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