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干预没有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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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2:19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 省物价局昨日重申,对已经采取的价格行政干预措施目前不仅不会取消,而且,随着抗非典形势的发展,如果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和价格较大范围和幅度的上涨,该局将视情加大价格行政干预措施的力度,扩大干预的品种范围。 省物价局重申的内容还有: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医药用品及其他商品的价格和收费,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经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和作价办法执行,严禁超载权限擅自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授权,在抗非典期间,对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上涨或有可能上涨的部分抗病毒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和用品以及少数日用消费品,省物价局相继采取了一系列价格行政干预措施,包括对生产环节实行利润控制,对批零经营环节实行流通差价率控制以及提价申报和备案制度等。(陈银峰 夏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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