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骨灰侵权”官司在昆明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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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3:01 云南日报 | ||
昨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对尚属全国首例的“骨灰侵权”官司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志英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以及保全费共计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骨灰是对死者的人体经过处理后的物质形态,它不是民法所保护的财产意义上的物。因而法律上所确认的近亲属,对死者的骨灰享有的是悼念、祭扫的权利,而且该权利是亲属都有的,权利也是平等的,是不分顺序的,因为对亲属而言死者都是惟一的。原、被告及第三人的工作和生活均在昆明市,骨灰安葬在本市均有利于3人行使到墓地进行悼念、祭扫的权利。关于原告所称死者生前与其有合约,要求将骨灰安葬于东北大连的遗嘱,原告没有证据证实。所以法院对这一事实不予认可。关于原告提出根据“叶落归根”的风俗习惯,回大连安葬的请求,虽也符合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但鉴于该骨灰的现状是已入土安葬2年多,且骨灰的现状对原、被告及第三人来说都是一种公平状态,现原告又要求改变这种现状,必将影响其他亲属行使悼念、祭扫的权利,对其他亲属而言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被告及第三人将死者的骨灰安葬于昆明市官渡区龙凤公墓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公共秩序,也没有对原告的权利造成侵害,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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