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票交易致诚信危机 多年老邻居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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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3:40 新华网 | ||
两位昔日邻居,为了2万股尚未上市的股票闹得对簿公堂。日前,普陀法院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驳回了原告胡女士要求返还股票款121000 元的诉讼请求。 胡女士与程女士原本是多年老邻居。2000 年底,程女士向胡女士推荐自己持有的“东企发展”内部职工股。2001 年1月、2月,胡女士分三次付给对方121000 元,向程女士购买了2万股“东企发展”内部职工股。为能顺利过户,两人想出一个变买卖为赠与的办法,并于同年2月6日到公证处办理了程女士向胡女士赠送这2万股“东企发展”的赠与公证。同年8月,胡女士收到武汉证券登记中心出具的股权证明书。 今年初,胡女士将程女士告上法庭。法庭上,胡女士声称,当初对方承诺“东企发展”若在一年内没有上市就给她退股,而现在被告不肯兑现承诺。况且,自己当初并不符合办理该股票过户的条件,是通过赠与公证的变通方法来实现交易的,这也违反了有关规定,故要求判令对方退还股票款。 而被告程女士认为,原告当初自愿购买这2万股“东企发展”,自己未作出过任何退股承诺。 普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出于盈利的目的,向被告购买股票,并业已获得股权,虽双方交易手法存在不尽规范的地方,但“武汉东企”并未就此提出异议,已认可了原告的现股东地位。另外,原告提出被告曾作出退股承诺,无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故法庭难以采信。(庄炳蔚 龚星)(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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