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就要被辞退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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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4:2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正在家中等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李丽,一想到她生育后企业拒绝给她办生育保险,并将她辞退的事心里就不能平静。看着嗷嗷待哺的孩子,李丽决心为自己讨个公道。 2002年1月,李丽与西安森哲服装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月工资以320元为基本工资的计件工资制。2002年8月20日,她因怀孕胎膜早破住进陕西省纺织医院治疗。8月30日生下一女孩,期间共花去医疗费1887.77元,同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李丽出院后,曾向她所在的私企要求落实产假待遇,却被这家企业以未按规定请假且入住的医院非企业指定的医院为由拒绝落实。当李丽了解到国家规定休产假是女职工应享受的权益时,便与公司进行交涉。为了进一步了解国家对休产假的具体规定,李丽来到陕西省总工会女工部了解情况,在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2年9月,她向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作为企业职工,李丽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按照《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30天。仲裁书裁定西安森哲服装有限公司安排李丽休产假,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320元支付产假工资,同时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887.77元。 森哲服装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劳动争议纠纷诉至西安市灞桥区法院,理由是李丽违反公司内部请假及住院规定,不能享受相关产假待遇。但经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李丽住院时其父亲曾于2002年8月21日、9月2日两次电话告知单位代为请假,出院后补有医院假条;森哲服装有限公司未给单位职工办理医疗、生育保险,每月仅给其职工每人发放医疗补贴10元,更未指定过定点就诊医院。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规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费及产假工资。2003年3月18日,灞桥区法院判令森哲服装有限公司安排李丽休产假4个月,支付产假工资及住院医疗费用。对此森哲服装有限公司依然不服继续上诉,并不再与李丽续签劳动合同。与此同时,李丽也因一审法院未对仲裁费用做出判决向西安中院提起上诉。 此案虽然还在审理中,但却暴露出一些企业拒不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女职工应享有的生育等待遇视而不见的问题。有的企业在与女职工签订合同时立有不准生育的条款,有的女职工一旦怀孕就被辞退,有的企业和单位拒不落实法定的生育待遇,一些企业和单位干脆在招工之初就拒女性于大门之外,这种现象理应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宋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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