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检察长的公开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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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4:5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编者按:针对广东省个别地方大换届之际,个别干部出现吃送礼兼送钱“拉选票”现象,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日前分别向《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致信,对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拉选票”现象给予了严厉的抨击。现将张学军检察长的公开信全文转载,以“进飨读者”,相信会给那些蠢蠢欲动的“拉票者”敲响警钟。前车之鉴,后车莫覆。公开信全文如下: 眼下,我省各县区正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许多县区都面临换届选举,人民代表们正在依法行使选举权,选出人大、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或新老交替,或连选连任,只要是依法进行的,都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中的正常现象。 但是,要防止在个别地方个别干部中出现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就是个别干部为了谋取某个领导职位而进行非法活动,通过贿赂当地人大代表的手法,轻者请吃送礼,重者送钱送贵重物品,暗中约定要代表投自己的票。 这种行为不但违反宪法和选举法,而且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6条,情节严重者,构成破坏选举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人们不要忘记,2001年6月15日,在我省和平县的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原和平县委副书记钟洪茂,就是暗中使用送钱、送拉舍尔毛毯的手段,贿赂县人大代表投自己的票,致使党委推荐的候选人不正常落选,自己则不正常当选,被县检察院查处,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不但没有当成县长,而且连原来担任的县委副书记也被撤掉了,甚至连干部身份也丢掉了,还要被判刑,真是偷鸡不着倒蚀了几千把米,一失足成千古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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