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制水机要为赠品受损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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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1日14:5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近日市民邱先生花5680元购买的制水机因质量问题退货,而随制水机的赠品———一条售价为158元内裤因被使用价值受损,消费者是否应为此进行补偿引起各方争议,工商有关工作人员称应给予一定补偿,法律界人士却否定这种说法。 5680元制水机三天出故障 今年4月14日,市民邱先生受经销商的多番促销吸引,到位于市区金砂路中段的某老年人保健品店购买了一台南京某厂生产的制水机。据称,这台价值5680元的制水机由电脑控制,具有杀菌活化食用水等功能。不料制水机用了3天就出故障:进水和出水二处紫外线消毒灯中,进水消毒的坏了,水满时报警器也不响了。邱先生随后与销售方交涉,销售方多次派人上门修理,却无法将该机修好。邱先生就要求退换,厂方的经销人员却予以拒绝,邱先生因此投诉到金园工商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中心遂转由金砂工商所处理。经工商人员调解,经销商答应给邱先生换一台新的。 然而新的制水机问题更大:该机有冷、温、热三个出水口,供热水的竟滴水不出!再者储水箱的塑胶臭味特浓。邱先生原以为是新机的缘故,不料一个星期后臭味依旧。经和经销商交涉,经销商答应退货。 花58元“赔”赠品内裤 然而,就在经销人员上门退货的时候,却因一件赠品双方出现争执。制水机的销售者为促销向每个购机者赠送了一条据称有多种功能的保健内裤,厂家称其市面售价为158元。目前该内裤已被邱先生所使用,价值受损,经销商要求在退货的同时,邱先生要花158元买下这条内裤。邱先生不同意,认为自己要购买的是制水机,并不是什么内裤。他得到这条内裤完全是对方的无偿赠与,是被动消费。现在对方的制水机出故障必须退货,自己却要花钱买这条内裤,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因此拒绝付款。经销商坚持认为邱先生如不付款就不予退货。 双方相持之际,邱先生提出由工商部门裁决,商家此时便作出让步减价,邱先生也为息事宁人作出让步,以58元补偿内裤,退货之事就此解决。 工商:赠品价值受损理当补偿 邱先生究竟该不该为这条赠品内裤付钱呢?工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和法律界人士对此意见不一。工商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说,赠品虽然是商家销售商品时赠送的物品,消费者也不必为该商品单独付款,但谁也无法否认该物品存在价值,消费者之所以获得赠与,是因为其已购买了商家其它大件的商品,小赠品的价值也就包含在大件商品的利润中,而且商家也要为赠品的售后负责。基于义务和权利对等的原则,赠品因使用价值受损,消费者理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额度大小,双方可协商解决。 法律界人士:归还合理但不补不赔 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不然。民革法律服务所一资深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是从未碰到的新问题”。他和多位法律界朋友一致认为,要消费者为赠品的受损付钱,违反了有关法律的精神,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消费者对此可以“不补不赔”。赠品虽然在商品交易时发生,但它并不是商品,只是商品的附属,交易完成物品交到消费者手中之后,被使用是很自然的事情。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依法退货,赠品一并归还也合理合法,但消费者在归还时只需归还原物,不需因其价值受损而付钱。如出于道义考虑,消费者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可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如果商家以不退还货款相要挟,要求消费者为赠品付款,则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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