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可按生均成本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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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7:26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拓峰 羽桐)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指出从今年秋季入学起,民办学校的新生学费可按生均成本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的受教育者依法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可以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不同层次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不同、专业不同,其学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要求各民办学校要将事先经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招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审批单位及文号、投诉电话等在校园显著位置向学生公示;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凡在招生简章中注明的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学生入学后,因故确实不能在本校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的,学校应准予退学,并按有关规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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