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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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8:43 海南日报 | ||
编者按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巩固琼海、琼中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3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本报今起开辟“农村税费改革问答”专栏,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农村税费改革中的若干问题进行解答,敬请关注。 1.为什么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 今年,经国务院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继实行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后农村的又一场重大革命,是当前农村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近些年来,我省农民负担重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解决,农村“三乱”现象还比较普遍地存在。一些地方按人头或田亩平摊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一些地方不经农民同意,将“两工”折款按人头或田亩向农民摊派,变相地强行以资代劳;一些地方强行向村级组织摊派订阅报刊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税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农村基层干部为收取税费,一年四季奔忙于千家万户之间,干群矛盾和摩擦纠纷时有发生。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税费制度还不完善,分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基层政权机构臃肿,冗员太多;农村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脱离实际,超出了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现行管理和监督制度还不完善,不能有效制止和惩处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等等。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及农村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尽快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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