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判2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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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8:44 大连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1日对张月新谎称患有“非典”寻衅滋事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月新有期徒刑2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24日16时30分,被告人张月新酒后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毛纺厂南小区超市门前,购买北京市京京肉食厂售货车上熟食制品(口水鸡1只、牛肉2袋、叉烧肉2袋等,共计价值人民币69.2元)时,不付货款即欲离去。当售货人员要其付款时,张月 鉴于被告人张月新利用“非典”疫情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且借酒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情节严重,对其应依法从重处罚。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第3项、第4项,第6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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