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发理赔遭拒 告上法庭获赔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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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8:4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彭洁贞)云浮一市民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结果风湿性心脏病病发后到保险公司理赔遭拒,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日前,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该市民2万元保险金。 2000年4月10日,何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浮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经医疗机 为治病,何某支付了大笔医药费,一出院,她立即到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她所患疾病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重大疾病所指的心脏病范围,拒绝理赔。何某遂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赔2万元保险金。 日前,云浮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保险条款对心脏病的界定模棱两可,根据《保险法》规定,假如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条款存在争议时,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故判决保险公司赔付2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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