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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有传言称其广告客户在深圳遭打压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8:53 南方都市报

  上百企业反映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即被该集团列入“黑名单”进行制裁并以“批评报道”相威胁

  深圳报业集团相关领导断然否认称此说纯粹是“造谣”

  律师指出若传言属实即构成不正当竞争,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

  决定向哪一家媒体投放广告、投放多少广告,原本是企业的自主权利。但进入2003年春天,“深圳企业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要受到深圳报业集团制裁”的传言却在深圳流传开来。

  今年4月中旬以来,有上百家深圳企业通过不同途径反映:因为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他们被列入深圳报业集团“黑名单”;该集团不仅对列入“黑名单”企业采取价格制裁措施,还以集团下属所有报纸全面制裁该企业广告或对企业进行“批评报道”相威胁,迫使企业断绝与南方都市报的正常合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的深圳,真的会发生这样荒诞不经的事情吗?媒体对企业奉行“不是客户就是敌人”的政策将给深圳带来怎样的结果?本报感到极为惊诧和怀疑。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当本报向深圳报业集团求证传言时,该集团多名高层领导对传言予以坚决否认,并斥之为谣言。

  【传言】

  向南都投广告受制裁?

  企业的反映听起来像是真的。一是自称遭到深圳报业集团广告“封杀”或制裁的企业越来越多;二是不断有企业不惜违反合同缩减对南方都市报的广告投放量,中断与南方都市报的合作。他们的理由都一样,他们无奈地说,“受到了来自深圳报业集团的强大压力。”

  不是客户就是敌人?

  为了解事件真相,南方都市报深圳广告部于4月25日和5月20日两次在深圳召开企业座谈会。上百家来自不同行业的深圳企业,都纷纷表示因为与南方都市报的合作而受到深圳报业集团的严厉制裁!在会上,这些企业对深圳报业集团的做法表示极大的愤慨,他们说:“我拿钱来做广告,你反过来制裁我,这是什么道理?”

  关于深圳报业集团对本报广告客户的制裁,最早的说法来自一家大型民营地产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说,春节前,他通过朋友得知深圳报业集团开始酝酿对敢于在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企业实施严厉制裁措施。有一家广告代理公司负责人也说,深圳报业集团年前就取消了许诺给他们的广告折扣,理由是该公司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

  真的存在黑名单?

  普遍的说法是,深圳报业集团的制裁措施是今年4月开始实施的。与制裁措施配套的还有传言的“黑名单”。企业反映这个“黑名单”存在于深圳报业集团相当多人的心中。数十家企业纷纷表示,今年4月以来,只要是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广告见报当天就会收到深圳报业集团广告从业人员的电话,电话声称:“你已经被列入深圳报业集团黑名单,如果胆敢再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将会受到制裁。”同样在企业间流传的“电话”已被“传”成一种“警告”。一家广告公司总经理说,他今年4月在南方都市报投放了一个小小的“8X8”(长宽均为8厘米)的小广告,也没有被深圳报业集团放过,当天就收到该集团广告人员的电话,“他威胁我不准再做!”深圳一家国有房地产集团也说,多次接到这样的电话。

  传言中的“黑名单”建立在一套严格的、针对南方都市报的广告监控体系之上。有企业说,深圳报业集团每天都有专人监控南方都市报广告版面,如果发现有深圳企业投放广告到南方都市报立即打电话严厉喝斥企业“迷途知返”。

  有企业被罚款?

  大量企业声称因为投放广告到南方都市报而受到深圳报业集团的经济制裁————原来合同拟定的广告折扣被突然取消等。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说:“去年年底,我们在南方都市报投放了一个广告之后,再到深圳报业集团投广告时,就没有了原定的折扣。”

  另一知名广告公司客户服务部经理还声称,曾接到深圳报业集团的传真,传真说:“贵公司违反深圳报业集团的政策,投广告到南方都市报,从此以后不再享受优惠折扣”。

  有企业反映的“经济制裁”更是离谱得让人难以置信。一家投放半个彩版房产广告到南方都市报的深圳企业负责人说,广告出来当天,深圳报业集团就取消了承诺给他们公司的广告折扣。“如果要再享受广告折扣,必须在《深圳特区报》上全价刊登半版房产广告。”

  一家医院负责广告的负责人说,因为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他们不单被取消了广告折扣,甚至向深圳报业集团支付了上万元的“罚款”。

  知名公司写检讨?

  有企业说得更玄:因为投放广告到南方都市报,深圳报业集团勒令他们写出检讨,并接受上面所讲的惩罚性制裁措施。

  一家具有全国知名度的深圳地产公司负责人说,该公司也因为投放广告到南方都市报而被迫向深圳报业集团写“道歉书”;还有一家深圳大型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说,他们在4月份被深圳报业集团拒登广告后,也被迫写了“道歉书”。这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均表示,从来未与深圳报业集团签署任何独家投放广告的协议。

  数十家企业都流传着这样一种“共识”:深圳报业集团用对在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企业进行全面制裁的方式,作为垄断深圳报业广告市场的手段。因为本地企业不可能不在深圳报业集团所属的4家主要报纸上刊登广告。

  有一家知名房地产公司今年3月开始连续5周在南方都市报投放大量广告。今年4月中旬该公司有一个大型楼盘开始销售,准备在深圳报业集团投放广告遭到拒绝;今年4月17日,深圳有家地产商选择在南方都市报一次投放12个整版广告。但很快该地产商决定撤销在本报的广告投放,公司负责人给出的理由让人不可思议————当天就接到十几个来自深圳报业集团的威胁电话,如果广告投放南方都市报,就要受到深圳报业集团的制裁。

  批评报道相威胁?

  有的传言听起来绝对像“谣言”:深圳报业集团有广告人员威胁企业,如果再投广告到南方都市报,深圳报业集团下属报纸就对该企业进行批评报道!

  一家汽车代理公司的负责人说,曾有一位深圳报业集团的广告人员给他打电话:如果第一次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广告,深圳报业集团就不给折扣;再做第二次的话,就取消给你作正面宣传的“软文”;第三次就用批评报道来“伺候”。据这家汽车代理公司负责人反映,“他们就直接说,要搞你!还真的拿过来一篇让我看,说我们的促销活动像欺诈,他对我说好不容易把这篇稿子压下来不见报,但要拿来给我看看,你说我该怎么办?”

  多数企业怕的就是这一招,因为做生意的人都明白这个道理,讲一万句好话,抵不过讲一句坏话。一家经营手机超市的公司说,企业经营理所应当遵守市场秩序和诚信守法原则。但任何企业都不能保证绝不出现差错,如果有媒体恶意盯着你,企业总是很害怕。作为拥有深圳市委机关报《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市政府机关报《深圳商报》的深圳报业集团来说,有这样的“传言”产生,肯定会让所有本地企业感到害怕。

  一位不愿透露企业名称和姓名的企业主称,昨天他向深圳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因为在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则广告,他再到深圳报业集团投放广告时,便遭到拒绝,并且有深圳报业集团的广告业务员威胁他说,要对他进行批评报道。据称,深圳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当即指出,这件事分两个层面来说,一是深圳特区报不接受广告,这是商业上的行为,不属市委宣传部管辖范围;二是如果因为广告客户在其他媒体上刊登广告,而捏造事实,进行无端的攻击,肯定是不行的。如果企业讲得属实市委宣传部肯定会查处这类情况!

  有外企说“不”?

  声称受到上述种种待遇的企业,多数都无奈地表示,最后,自己不得不向深圳报业集团屈服。与深圳本地企业相比,外商投资企业则对深圳报业集团所谓制裁措施反应平淡。有家港资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公开声称,曾接到深圳报业集团广告人员要制裁他们的电话,说要制裁他们公司的广告,“我一听说就来气,我说不是你封杀我的问题,而是我要封杀你(深圳报业集团)。”

  再投广告取消代理资格?

  最新的传言版本诞生于昨天下午:下午3时,10家广告公司老总被通知到深圳报业集团广告中心负责人处开会。据传言,这10家被通知到场的原因是,从4月以来,南方都市报陆续给这些公司刊登了半个彩版的公司形象广告。而这些广告,还是因为前期与南方都市报有着良好合作关系,由南方都市报免费赠送的。据传言,会议开始之后,深圳报业集团广告中心负责人说出本次会议的两个目的:一是这些广告公司必须在深圳报业集团全价刊发与南方都市报所刊大小一样的形象广告;二是广告客户可以选择与南方都市报合作,如果感觉与深圳报业集团合作不好,将取消该广告公司代理深圳报业集团广告资格。

  据传,会上,深圳报业集团还公开劝说各公司广告尽量多投放晶报,并在会上毫无根据地说晶报发行量已超过了南方都市报。

  【调查】

  传言听起来像是真的

  5月20日,南方都市报深圳广告部举行了一个小型客户座谈会。数十个在商场上摸爬滚打从不甘人后的“过来人”,纷纷谦逊地尽量往后排坐。两名深圳国有企业负责人刚走进会议室,就转身离去。两人在会后表示,退场是看到与深圳报业集团有利益关系的广告公司在场,担心因为与南方都市报接触遭报复。

  在这次座谈会上,众多企业的发言再次让人感到,传言像是真的。

  “先写检讨再上黑名单”

  深圳一家知名广告公司负责人直言不讳地指责深圳报业集团,“他们(深圳报业集团)这种做法本身就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对客户来讲,选择哪一家媒体主要是看投放广告后的市场效应。客户本身肯定就会有层次,企业不可能独家投放哪一家媒体,而是运用媒体组合进行投放。这种做法最终肯定会失败,因为它的出发点原则上就是错误的。”

  还有企业称,深圳报业集团对企业广告的制裁从去年底就知道了,我们在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之后,再到深圳报业集团去投广告,折扣就被取消了。今年我们给深圳报业集团写过“检讨”了,“检讨”之后,就上了报业集团的“黑名单”,报业集团开始派专人监控我们。

  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说,4月底,深圳报业集团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拒绝刊登公司的所有广告。原因是我们在南方都市报做了半个版的彩色广告。后来,他们要求我们按照同样规格在晶报上全价投放同样广告才肯继续履行合同,仅此一次就让我们损失了1·9万元。

  “他们直接说要搞你”

  另一广告公司负责人说,面对深圳报业集团的这种广告制裁,我们前一段时间工商广告30%—40%都转向南方都市报,先做了一个半版广告,后来又做了一个整版广告。后来深圳报业集团要求我们在集团4份报纸全部以全价做同样的广告。上周我们就损失了2万多元。现在,如果在南方都市报做了广告之后,深圳报业集团的监控会很严,譬如我在南方都市报投放了一个7X12的小广告,那我在深圳报业集团投一个8X8的广告都不行。

  一家汽车客户负责人说:深圳报业集团的这种制裁,一些小广告客户不在乎,但对我们这样不大不小的公司,还不敢这样说(不在乎)。如果第一次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广告,在深圳报业集团的所有报纸刊登广告将不给折扣,第二次警告,之后不做软文。如果再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广告的话,就要做批评报道了。

  他们就这样直接说,要搞你。为此,他们还给我们发过批评报道消息,将正常的促销活动写成是涉嫌欺诈。企业哪里禁得起这样的折腾?现在我们不敢在南方都市报上做广告。要停一段时间,看事情会不会有进一步进展。

  “有人想把你们赶出深圳”

  深圳某大型地产公司负责人说:南方都市报是一份很有个性,办得很好的报纸。假如没有这种影响力,广告商就没有必要坐在这里了。很肯定,南方都市报很重要!

  但我们要看到深圳报业集团此次制裁的实质是想把南方都市报赶出深圳,这对企业是不利的。竞争是市场永恒的法则,优胜劣汰。现在深圳报业集团的这种做法是非理性的,这很可笑。

  我还想在南方都市报继续做两个月的广告,一是为了向深圳报业集团示威,二也是对正义的一种支持。正义必定会战胜非理性的东西。当然,两个月后,深圳报业集团撤销这种制裁是最好的。

  该地产公司负责人还透露,深圳报业集团有人士说,即使损失9000万到1个亿,还是要这样做。深圳报业集团有如此大的手笔,背后一定有一只“无形的手”在支持。是不是南方都市报有些报道触犯到了某些人的利益,有人想从这方面进行制裁?

  一家法国知名品牌深圳公司负责人说:南方都市报在深圳已经成为区域性强势平台。(这件事)对我们公司来说简单一些,我可以不投放广告到深圳报业集团,直接通过南方都市报辐射到珠三角。

  但深圳报业集团的做法是错误的,这是不懂政治、不讲政治!这件事在定性上就是错误的,市场经济怎么能搞独家垄断?这件事对我公司影响不大,我之所以要说这件事,就是除了经济利益我们还要维护一些东西,这就是正义。

  不过我现在也有担心。(在这场竞争中)很多客户(指企业)被摆在前台。他们(指深圳报业集团)说要搞我的批评报道,如果批评报道真的出来了,老板肯定要找我,我必须对品牌负责。

  我还通过我在深圳报业集团的内线了解到,深圳报业集团已经尝到甜头。采取制裁措施以后,他们的广告额有所上升,而南方都市报在深圳的广告有所下降。

  “制裁违背市场规律”

  一家地产广告代理公司负责人说:我们一直代理地产广告。4月23日开始制裁时(马上有其它企业反映,制裁从4月14日开始,也有的说制裁从去年底就开始酝酿、试探),南方都市报就该有所反应。

  这是违背市场规律的愚蠢做法。广告价格对广告客户来讲已不是大问题,现在许多客户是通过媒体组合来达到自己营销目的。广告价高的媒体,只要质量好,一样有人买;有些差的媒体就是白送,也不一定有人做。

  “希望有个公平竞争环境”

  深圳本土一家顶级地产公司的负责人说:作为企业,我们希望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最好大家相互合作,建立一个标准,达到一个平衡点。

  在目前的状况下,我们只能暂时减少对南方都市报的广告投放,我们想尽力通过其它媒体组合来达到营销目的。因为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我们也曾被迫向深圳报业集团写“检讨”,但通过争取我们没有受到实质上的经济制裁。

  目前的状况对企业运作很不利,我们支持尽快解决现在的问题,我们愿意和南方都市报共渡难关。

  【求证】

  深圳报业集团:绝对是谣言

  流传在大量深圳企业中的广告制裁传言是真的吗?昨天下午5时30分,南方都市报广告部负责人专门致电深圳报业集团高层领导进行求证。

  “我们第一次听说这件事”

  第一个电话是打往深圳报业集团社长吴松营办公室。

  “这里是吴社长办公室吗?”

  “他不在,你哪里找?”

  “我是南方都市报广告部负责人。”

  “有什么事情?”

  “您贵姓?”

  “我姓杨。”

  “我们最近听许多企业反映,深圳报业集团正在制裁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客户,想请教吴社长知不知道此事?”

  “我们不清楚这个事情,也不知道这个事情,第一次听说。”

  “不可能让企业写检讨”

  第二个电话是打给深圳报业集团总编辑黄扬略。

  “下午好,是黄总吗?”

  “你好,哪里?”

  “我是南方都市报广告部负责人,有一件事情想问您。最近许多客户反映,深圳报业集团的4份报纸联合起来制裁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客户。还有人传言,你们的做法后面是有人支持的。”

  “肯定不是(这样)。我们集团各家报纸广告部历来都有规矩,对投放量比较大的忠诚客户给予(广告价格)优惠,对于投放量比较小的就不给优惠,现在整个集团都统一用这个政策。”

  “现在还有企业反映,报业集团方面有人威胁他们不许在南方都市报做广告,如果做,就给予批评报道和新闻打击,还让他们写检讨,甚至不准他们登广告。”

  “哪里会这样,(客户要)登广告我们欢迎。哪里有写检讨的,我们又不是管他们(指企业)的,怎么敢让他们写检讨。”

  “但有几家企业承认已给你们写过检讨。”

  “没有,没有这样的事,不可能(让企业)写检讨的。”

  “我们也觉得不太可能,报业集团这么大,怎么可能(做这样的事呢)?但有很多企业因为害怕威胁撤掉了在南方都市报的版面。”

  “我现在要改个稿子,(这些事情)我会去打听一下,报业集团肯定没有这个政策。”

  “还有传言,说这些政策是报业集团社委会定下来的。”

  “不可能。”

  “谁这样说,谁就是胡说八道”

  第三个电话是打给深圳报业集团总经理陈君聪。

  “下午好,陈总,我是南方都市报深圳广告部负责人。有件事情想跟您汇报一下。”

  “你说吧。”

  “现在很多客户反映,报业集团属下4份报纸联合制裁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客户,不允许企业在南方都市报上做广告,否则就要写检讨和罚款,并传言说有政策支持。”

  “没有,完全没有这回事。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没有这回事。如果谁要这样说,我就告诉他一句话———胡说八道。”

  “有传言这是报业集团社委会研究决定的。”

  “没有这回事,谁这样说,谁就是胡说八道。”

  “造谣、造谣,全部是造谣”

  第四个电话是打给深圳报业集团社长助理、广告中心总经理关飞。

  “下午好,关总,最近我的压力很大,想跟关总请教一些事情。”

  “哈哈———”

  “现在很多开发商有很大意见,说你们(指报业集团)对在南方都市报做广告的企业实行制裁,搞得他们纷纷撤单。这事是你们定下来的吗?”

  “是啊。”

  “真的是你们研究定下来的吗?”

  “是这样,他们在你们这里做,我们没意见。我们就是实行一个忠诚客户的政策,然后(对不忠诚的客户)不优惠么,其他没什么东西。我们没有叫他们不在你们这里做(广告)。”

  “但我们听说报业集团的广告业务员对客户说,别在南方都市报做广告,否则就要制裁,还要写检讨。”

  “没有(这回事)。这是造谣,我跟你讲。”

  “有些企业承认已写检讨。”

  “造谣、造谣,全部是造谣。”

  “还有人说这些事是有人支持你们这么干。”

  “造谣、造谣。怎么会让他们(企业)写检讨呢?不可能的么。他们愿意怎样造谣是他们的事,我们就是一个忠诚客户政策,我们当然要优惠对我们集团忠诚的客户啦。”

  “还有企业说不在你们这里做广告,你们的业务员就拿着批评报道去找他们。”

  “哈哈———”

  【律师说法】

  传言属实就是不正当竞争

  如果流传在诸多深圳企业中的“深圳报业集团制裁向南方都市报投放广告的客户”的传言属实,深圳报业集团的做法合法吗?

  深圳一位颇具知名度的律师表示:如果传言属实,深圳报业集团的做法就涉嫌不正当竞争。

  无论国家、广东省还是深圳市,目前都出台了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规或实施办法。早在1994年,深圳就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这位律师说,《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十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正当地阻碍他人与竞争对手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或者非法迫使他人断绝与竞争对手之间的正常交易关系。“如果传言的广告制裁措施属实,深圳报业集团就对南方都市报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位律师指出,报业在我国属于一种特殊的产业,它还有类似公用事业的性质,加之深圳报业集团在深圳报业广告市场具有一定的独占经营地位,因此深圳报业集团不能拒登深圳企业的广告。“如果像传言中的拒登也涉嫌不正当竞争。因为根据1997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四条: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行为: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或者接受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有偿服务;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或接受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商品或者符合要求的有偿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实行不提供或者中断、削减提供相关商品服务,或者滥收费用。”

  律师还说,如果传言属实且有证据支撑,南方都市报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一倍的罚款。因此如果传言属实,南方都市报既可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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