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时评:重劳动价值的顺时应势之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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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8: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我们的政策效应,就是应当教育引导下岗职工群众勇闯新路,敢于向市场要岗位,善于开辟就业援助人生新天地 如果总是希冀靠花钱或者牺牲岗位和效率把下岗和困难职工养起来,让他们一味等待救济,那我们的就业援助政策就会有悖初衷,导致对劳动的漠视和不尊重 据报载,从4月份起,上海市再次提高了“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其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从每月340元提高到每月390元,其他成员仍按每月290元标准。而“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后,“救助渐退”照顾时间也延长到2至6个月。 报道称,这是上海市民政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推出的“促进本市城镇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援助新政策”,其目的在于“为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体现干与不干、有劳动收入与没有劳动收入的区别”。 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社会就业压力大的背景下,来自上海的这条就业援助新闻似乎多少有点不合节拍的味道。但是,深思之后,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上海的这一就业援助新政策正是尊重劳动价值之举,顺时应势之举,值得提倡。 长期以来,出于同情弱者,人们在救济下岗、失业等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时,在资源分配上往往习惯于将更多的钱和物施放给那些最困难的群众,谁越困难给谁的就越多。这种善举被用在像救灾、送温暖等临时性救济工作上,其公平性到也无可厚非;可倘若总被套用在像就业援助、社会保障等政策性、制度性救济工作上,其公平性就值得探讨。 就业乃民生之本,这已经成为我们的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对就业工作及就业援助的重视程度有多高都不为过。但这丝毫不应成为政策层面上做无谓施舍的理由。 在一些地方,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解决再就业难题,一笔笔困难生活补助费发下去了,可几年下来,由于行业体制变动、企业改制、职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原因,困难职工还是那么多,用于救助的钱一分都少花不了,结果甚至出现了“低保”居民坐等救助、有岗不上的尴尬局面。 在一些地方,为了完成“就业任务”和实现“再就业指标”,政府部门在就业政策上人为地进行地域倾斜,限制外地人就业,甚至排斥外地人才进入本地区工作。这样做,虽然可能暂时满足了当地职工的就业需求,解决了他们眼前的生活就业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必然助长部分职工的就业依赖思想、削减他们身上本就脆弱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对本地区社会经济效率的损害。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政府绝不是“包办”政府。鼓励创业,鼓励公民自主创业,鼓励公民通过学习提高依靠劳动生存的技能是现代政府的政策轴心之一。因而,鼓励并帮助广大下岗职工和困难群众走出“旧我”,逐渐学会在市场风云中搏击风浪,自食其力,应成为地方政府部门实施就业援助工程的“首选科目”。因此,我们的政策效应,就是应当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勇闯新路,敢于向市场要岗位,善于开辟职业和人生新天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相反,如果总是希冀靠花钱或者牺牲岗位和效率把下岗和困难职工养起来,让他们在家里一味地等待救济,依赖救助,那我们的就业援助政策就会有悖初衷,必将导致对劳动的漠视和不尊重,并进而“造就”一批懒汉和懦夫,则其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戕害也将是必然的。因为市场经济天生就是竞争经济,就是真正的劳动者的经济。劳动者在竞争中所赖以制胜的惟一法宝,就是劳动,诚实的劳动,合法的劳动,有价值的劳动。 相应的,衡量一个政府就业工作绩效的标准,就不能只看其一段时间内发放了多少困难生活补贴,而要看其利用发展经济为社会创造了多少就业机会,利用就业政策杠杆为社会培养了多少有用之才。“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体现干与不干、有劳动收入与没有劳动收入的区别”,上海市的这一政策就充分体现了对劳动价值的肯定和褒奖,体现了对劳动者的认可和激励,因而理所当然是顺时应势的明智之举。 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从每月340元提高到每月390元,区区50元钱的收入增加,对众多中国百姓家庭也许根本算不了什么,但是,它对那些不占有任何生产资料和资本的城镇困难居民来说,就是实实在在的福利;对那些肯于积极就业、辛勤工作的职工家庭来说,就是莫大的鼓舞;对于我们的就业援助工程来说,就是巨大的政策贡献。 感谢上海市政府的有关部门给予广大下岗职工和城镇居民的这一实实在在的福利和贡献,同时希望更多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城镇居民能够早些享受到这样的福利,早些从这样的政策贡献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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