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里问题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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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9:04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买了房,却还是“黑户”,这究竟是为什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市一些商品房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资格”,根本原因就在于开发公司未交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此市土地局提醒市民,在购买房屋时别忘了看开发商是否交足“土地出让金”,未交足的最好别购买。 据北京法准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房地产部张志良律师讲,在他陪同十几位市民购房的 记者采访了市土地局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我市的土地开发大多是采取划拨的形式,而现在,其土地使用都是“出让”的形式。既然是出让,开发公司就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因此按照土地的用途、出让期(一般为70年、50年),国家制定了交纳的标准。正常情况下,开发公司只有全额缴纳了这笔费用,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进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发票。现在一些开发公司采用延期交纳的方式,只交了一部分,就开始售房,这对购房者来说无疑存在着隐患:如果开发公司今后不补全了这笔费用,购房者就无法办理产权证。 如何才能了解开发公司是否缴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土地局的工作人员说,购买前应看开发商是否有土地用地批复,在批复中有全额缴纳的费用;再看是否有土地使用证;最后看开发公司交纳的出让金的发票上的金额是否与用地“批复”的数额相同。(本报记者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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