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下月实施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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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09:17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昨从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或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等行为,自6月1日起,行为当事单位将受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暂停营业,直至吊销充装许可证。 新规定指出,气瓶充装单位存在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和颜色标志的;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以及造成气瓶错装、超装的;对气瓶进行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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