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规定8月1日起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13:2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擅自搭个发射架搞移动通信基站最高可罚5000元。为维护我市“空中电波”秩序,我市颁布了《汕头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管理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我市部分经营单位在设置使用基站时,竟自行先选址建设,投入运营后才向无线电管理部门申报,这种做法使管理部门、经营单位及基站周围群众产生了很大的矛盾, 《规定》指出,基站的设置应符合公用移动通信发展需要,坚持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提倡联合建设使用基站;同时,基站选址应注重城市景观,尽量避开城市的重点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和重要场所;禁止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院内和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基站。 《规定》中对未经批准擅自择址建设基站、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基站、不履行基站无线电台执照年检、擅自变更基站核定项目和擅自为经营者提供设置基站场地等行为,均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设置条件或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则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没收设备。 另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阻挠经营者依法从事基站的设置和维护、损害基站设施或者妨害基站正常工作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造成损失的,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订两性学堂,打开性爱心门,赢取彩信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