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遛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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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17:08 人民网 | ||||
人民网兰州5月22日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鉴于“非典”时期一些市民却带着宠物出入公共场所的现象,兰州市公安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在公共场所严禁遛狗的通告》,禁止市民在户外和公共场所遛狗。 该《通告》规定:凡在兰州地区(含一般限养区)饲养的犬只,一律实行拴养和圈养,不得出户,禁止一切时间的户外遛狗活动;凡犬只被携带至户外或公共场所的,公安机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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