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杨念红非法集资诈骗831万 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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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22:50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5月22日电(记者王世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下午一审作出判决,陕西桑茂经贸公司原法人代表杨念红犯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月,杨念红个人在西安设立了陕西桑茂经贸公司办事处。此后,在既无厂房,又无生产设备的情况下,以解决企业生产资金不足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西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念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使用诈骗的手段向个人及单位非法集资共计831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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